如何根据采购需求特点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什么是“全生命周期成本”?
又有哪些项目适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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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出台后,引起了政府采购有关各方高度关注。全国知名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连续发布10期解读音频,期期收听量火爆。在山西省财政厅举办的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上,刘亚利用50个问题,为学员细致地梳理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重点内容。这50个问题,以法律为依据,兼顾法理,辅以案例,解答深入且生动。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那么到底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应该如何提?刘亚利介绍,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分为三类:通用型的法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特别资格要求和与项目相关的特定资格条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坚持三个原则: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直接相关;与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也就是,采购人不可以想当然地设置更高的特定资格条件,非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不能设为资格条件。
何为“全生命周期成本”?刘亚利说,就是产品“由生到死”全过程中所产生的总费用。从成本构成角度分析,采购标的的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处置成本等构成了“全生命周期成本”。在采购需求调查阶段,采购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将后期维护成本和废弃成本在内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考虑进去。
又有哪些项目适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呢?刘亚利介绍,一是后期运行成本高、能耗大、检修费用高的设备项目,如中央空调、配电设备、电梯设备等;二是对可靠性要求高,发生故障可能引起较大损失或影响的设备,如UPS电源、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三是技术升级快、强调后续兼容的科技类产品;四是绿色采购项目。
学员们听得津津有味,不少学员都为刘亚利老师点赞,认为课程讲得详尽、清晰,列举的案例也很有典型性,让他们收获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