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重新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征集和清理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的对象为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有意向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有评审专家需重新申报)。具体条件共有7条: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是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是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是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是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有评审专家及有意向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需重新申报,超过集中申报期限未申报的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账号将自动注销。集中申报和审核期限内,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再接收新申报评审专家,现有评审专家不再修改相关个人信息。集中申报结束后,在集中审核期限内不再接收专家申报,审核期限届满后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将对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新征集的专家库数据进行处理,自2022年10月8日起,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再使用,统一使用新征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有意向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随时申报。专家申报审核未通过的,在集中审核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但可在2022年10月8日后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申报。
据了解,本次集中申报期限为2022年6月25日至7月31日。集中审核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