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法》施行18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配套制度日渐完善,政策功能也不断拓展,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到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从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无一不体现出政府采购的担当。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开始关注节能产品领域。
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14年,财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7年,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决定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起到了巨大作用。
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明确在“六市”试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详细】